一位70多歲的老先生要買一張保單,替父親把關的小兒子問了業務員:「這是像郵局那種,繳6年就到期的儲蓄險嗎?」
業務員回答:「是的。」
第一年保費110萬,繳完後業務員告知,以後都不用再繳了。到了第六年,一張失效通知書寄到家裡,一家人才知道手上這張是變額萬能壽險:它沒有「到期」這回事,帳戶價值會被保單各種費用逐月扣減,錢不夠就會失效。復效得先補8萬元,這8萬還是業務員先幫忙墊的。之後每月最低保費25,000元;而老先生每個月的收入,是3,000元的老人年金。
十年下來,這個家庭共繳了280多萬,向銀行借的錢加上利息,累積到450萬,重擔落在一肩扛起的小女兒身上。而這張保單就算撐到老先生身故那一天,家人能領到的身故保險金,也只有300萬……
這是我們2015年收到的一封手寫來信,完整案例與費用拆解,我在《為什麼多數人買投資型保單的經驗都不好?》寫過。每次重讀,讓我停最久的是業務員那一句「是的」,那位業務員是十惡不赦的壞人嗎?我不認識他,我沒有答案,但在這個案例裡,代墊的8萬元和那句「是的」,出自同一個人。
不過,一封信只能證明這種事會發生,證明不了它有多普遍;普遍性,要看文章後段的統計和裁罰紀錄。
我想到《窮查理的普通常識》一書中的一段話:「在激勵機制的驅動之下,卻有可能有意無意做出不道德行為,以便得到他想要的東西,而且還會找藉口。」
保險成交,招攬的人取得佣金,佣金制度在許多行業是再正常不過的事情,但為什麼在金融服務業,會出現「合法的詐騙」這種事?我猜想,可能是因為金融商品屬於無形商品,再加上其複雜性,變成金融服務的本質其實在賣的是一份「信任」。而高峰競賽、旅遊獎勵等制度設計,可能產生不當誘因,把建議往特定的方向推。
這也不是保險業務員才有的故事。銀行本身就能兼營保險代理或經紀業務,行員與理專完成保險業務員登錄後,就能直接招攬保單。賣出的量非常大:2024年,台灣的個人壽險新契約保費,超過一半(51.66%)經銀行通路售出,比保險公司自家的業務員通路還多。而且長期如此:2009至2021年間,銀行通路的佔率長年過半(佔率以人身保險新契約保費計,統計來自壽險公會,見政大CARDIF銀行保險研究發展中心《2024台灣銀行保險年報》)。
所以我想把鏡頭轉回你身上,問一個類似的問題:每天早上打開系統,你先看的是客戶的資產配置,還是這個月的業績達成率?如果誠實的答案是後者,先別急著自責。這種拉扯多半來自收入結構,跟你這個人的品格關係不大。
我是吳志峯,在安睿宏觀執案的理財規劃顧問(IFA,獨立財務顧問),入行十三年多。這些年跟金融從業人員交流,話題常停在同一個地方:明明想把客戶顧好,為什麼制度總把人往另一個方向推?這篇寫給有同樣感受的你。
核心摘要
- 制度的設計可能產生不當誘因,影響建議的方向。
- 連動債與TRF兩次風暴留下的申訴與裁罰紀錄,是不當銷售的痕跡。
- 業界規範讓通路模式更透明;換一種收入結構,則是個人的職涯選項。
- IFA的解法是結構性的:收入改掛顧問費,老闆從公司換成客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