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的老闆是公司還是客戶?銀行理專的利益衝突

一位70多歲的老先生要買一張保單,替父親把關的小兒子問了業務員:「這是像郵局那種,繳6年就到期的儲蓄險嗎?」

業務員回答:「是的。」

第一年保費110萬,繳完後業務員告知,以後都不用再繳了。到了第六年,一張失效通知書寄到家裡,一家人才知道手上這張是變額萬能壽險:它沒有「到期」這回事,帳戶價值會被保單各種費用逐月扣減,錢不夠就會失效。復效得先補8萬元,這8萬還是業務員先幫忙墊的。之後每月最低保費25,000元;而老先生每個月的收入,是3,000元的老人年金。

十年下來,這個家庭共繳了280多萬,向銀行借的錢加上利息,累積到450萬,重擔落在一肩扛起的小女兒身上。而這張保單就算撐到老先生身故那一天,家人能領到的身故保險金,也只有300萬……

這是我們2015年收到的一封手寫來信,完整案例與費用拆解,我在《為什麼多數人買投資型保單的經驗都不好?》寫過。每次重讀,讓我停最久的是業務員那一句「是的」,那位業務員是十惡不赦的壞人嗎?我不認識他,我沒有答案,但在這個案例裡,代墊的8萬元和那句「是的」,出自同一個人。

我想到《窮查理的普通常識》一書中的一段話:「在激勵機制的驅動之下,卻有可能有意無意做出不道德行為,以便得到他想要的東西,而且還會找藉口。」

保險成交,招攬的人取得佣金,佣金制度在許多行業是再正常不過的事情,但為什麼在金融服務業產生了許多「合法的詐騙」?我猜想,可能是因為金融商品屬於無形商品,再加上其複雜性,變成金融服務的本質其實在賣的是一份「信任」。而高峰競賽、旅遊獎勵等制度設計,可能產生不當誘因,影響了建議方向,進而導致信任崩壞。

這也不是保險業務員才有的故事。銀行本身就能兼營保險代理或經紀業務,行員與理專完成保險業務員登錄後,就能直接招攬保單;2024年,台灣個人壽險新契約保費有51.66%經銀行通路售出,超過保險公司自家的業務員通路,而銀行通路在人身保險新契約保費的佔率,更曾於2009至2021年間長年過半(政大CARDIF銀行保險研究發展中心《2024台灣銀行保險年報》,統計來自壽險公會)。

所以我想把鏡頭轉回你身上,問一個類似的問題:每天早上打開系統,你先看的是客戶的資產配置,還是這個月的業績達成率?如果誠實的答案是後者,先別急著自責。這種拉扯多半來自收入結構,跟你這個人的品格關係不大。

我是吳志峯,在安睿宏觀執案的理財規劃顧問(IFA,獨立財務顧問),入行十三年多。這些年跟金融從業人員交流,話題常停在同一個地方:明明想把客戶顧好,為什麼制度總把人往另一個方向推?這篇寫給有同樣感受的你。

核心摘要

  • 制度的設計可能產生不當誘因,影響建議的方向。
  • 連動債與TRF兩次風暴,是誘因偏差留下的公開紀錄。
  • 業界規範讓通路模式更透明;換一種收入結構,則是個人的職涯選項。
  • IFA的解法是結構性的:收入改掛顧問費,老闆從公司換成客戶。

銀行理專的業績壓力,是怎麼運作的?

理專的考核繞著銷售目標轉:手續費收入、商品檔期、達成率,多以月、季為單位,但客戶的財務目標是以年計,這樣的時間差會造成更大的拉扯感。這套機制也算不上祕密,主管機關的文件裡就寫著它的調整方向。

它實際長什麼樣子,一位國內銀行的現職理專這樣描述(銀行與個人皆匿名,關鍵數字以區間與示例呈現):各銀行的月業績目標多在底薪的6~10倍之間,也有銀行用職等目標。以8倍為例,底薪10萬的理專,每月要做出80萬的手續費收入。獎金要達成率超過80%才開始計算。假設做到剛好100%(100% – 80% = 20%),套用該級距的獎金率6%,當月獎金不到一萬元(80萬 × 20% × 6% = 9,600元)。

所以想讓獎金有感,得把達成率衝上更高的級距。獎金率隨級距跳升,受訪者說:「提撥比差很多。」把上面範例數字攤成一整年,會更有感。如果每月都剛好達標100%,年獎金合計約11萬,和一個月的底薪差不多。而受訪者實際的達成率,多在250%到300%以上。以範例目標換算是每月200~240萬,等於一年替銀行創造兩、三千萬的手續費收入。

這兩、三千萬不會從天上掉下來,它來自客戶的口袋,而且依受訪者的說法,這些手續費收入的最大宗其實是保險:銀行兼營保險代理或經紀,保單的佣金率遠高於投資商品;至於股票、ETF與基金的申購手續費,在通路競爭下已微乎其微。

投資這一側,銀行銷售基金的收入,來自投信與境外基金機構支付的通路報酬。申購手續費分成、經理費分成,項目與級距依投信投顧公會《基金通路報酬揭露施行要點》必須揭露(通路報酬介紹)。白話說:客戶買什麼、買多少、多久轉換一次、抱多久,直接決定通路端的收入。

主管機關近年也在調整這件事,金管會2020年發布高資產財富管理辦法,最近一次修正在2025年3月(金管會法規)。信託公會 2022年的實務參考文件講得更直接:薪酬制度「不得僅考量金融商品或服務之業績目標達成情況」(文件原文)。這條原則要處理的,正是獎酬與銷售目標過度連動的風險。它要求考核更平衡;至於收入來源本身,本來就不在它的處理範圍:那屬於商業模式的層次,法規管的是模式的透明與秩序。

利益衝突在台灣金融業,有多真實?

真實到留下兩次全國級的公開紀錄:2008年的雷曼連動債,以及2014年前後的人民幣TRF風暴。兩次事件的共同點是商品複雜度高,而事後的爭議都集中在適合度:客戶是否理解自己買了什麼。

連動債爭議申訴超過2.3萬件,TRF讓金管會五波裁罰14家銀行,這兩個數字是適合度出了問題的公開紀錄。下表數字全部來自公開資料:連動債見中央銀行知識專區國政基金會的事後分析;TRF 見鉅亨網今周刊的報導。

事件 時間 受影響對象 公開數據
雷曼連動債 2008 約5.1萬名投資人 投資金額約400億元;爭議申訴逾2.3萬件
人民幣TRF 2014~2017 數千家中小企業 已實現淨損失約732億元;金管會五波裁罰14家銀行

先把話說清楚:這不代表通路裡的從業人員都在害客戶。我接觸過的理專,多半跟你一樣:領目標、跑檔期,在制度縫隙裡盡力替客戶著想。兩次風暴中被裁罰的都是機構。至於個案,就像開頭那位業務員,動機無從查證;但誘因的方向,統計結果就能看出端倪,前線的金融從業人員,多半也只是結構裡的一環。

「在理解誘因的力量這件事上,我一生都排在同齡人的前5%;但我還是一輩子都在低估它。」— 查理.蒙格(Charlie Munger),1995年哈佛大學演講《人類誤判心理學》,收錄於《窮查理的普通常識》

蒙格研究了一輩子誘因,還說自己始終低估它,身在誘因結構裡的人,更難完全免疫。善良是一種選擇,可能在個案裡贏過誘因,但放到整個市場的統計上,誘因的方向還是會突顯出來。理解這一點之後,先別急著自責,第一件該做的事,是把自己的收入結構攤開來看。

法規怎麼處理利益衝突?

法規的角色是讓通路模式更透明、更平衡,台灣這些年持續補強:通路報酬要揭露、薪酬不得僅看業績、投顧業者負忠實義務。三層防線各管一段:揭露處理資訊不對稱,薪酬規範處理考核偏差,忠實義務處理法律責任。

《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第7條,要求投顧事業與人員以「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及忠實義務」執行業務(全國法規資料庫)。違反的話,要負賠償責任。通路報酬揭露讓客戶查得到銀行賣一檔基金收多少;薪酬規範讓考核不能只看業績數字。

三層防線的設計對象,是通路模式的透明與秩序。通路報酬是市場既有的商業模式;規範讓它更透明,原本就沒有要取消它。所以想讓誘因與客戶利益走同一個方向,得從收入結構下手:留在通路模式裡自律,或換到顧問費模式。

IFA怎麼把「老闆」從公司換成客戶?

IFA的解法很直接:把收入來源從商品佣金,換成以客戶支付的顧問費為主。誰付錢給你,誰就是你的老闆,不需要靠口號。收入結構換了之後,服務的預設方向就會跟著換。

律師的酬勞由委託人支付,這是信任的前提。《律師倫理規範》第31條更明定:同一訟爭事件,不得同時受兩造委任(全國律師聯合會)。制度的用意,就是不讓「付錢的人」與「被服務的人」立場混淆。

基金銷售的通路報酬機制,呈現的正是這種不一致(見前文):機構的收入由商品端支付,服務的對象卻是客戶。IFA 的做法是回到律師收費的邏輯:誰接受服務,誰付費。理財規劃顧問向客戶收諮詢費、規劃費與持續顧問費;商品買不買、在哪裡買,由客戶決定。

台灣不缺這條路的前例:CFP認證2003年就進來了,走顧問費模式的公司也已經營28年。市場數據與我自己的入行故事,在上一篇《為什麼我選擇理財規劃顧問這份工作,一做就是十三年?》談過。差別在於,這個模式要求你扛過收入的爬坡期:顧問費的信任是一年一年累積的,沒有捷徑。

如果你就是那位理專,下一步怎麼評估?

不用急著遞辭呈,先做三個盤點:收入結構、可轉移的能力、承受得起的爬坡期。用數字回答,不用情緒回答。這也是我建議每一位來聊轉型的朋友,先回家做的功課;數字會告訴你,該不該繼續聊下去。

  1. 盤點收入結構:把過去一年的收入拆開,算出銷售獎金與手續費分成占的比例。比例過半,就值得當成警訊認真盤點;比例越低,轉換時的落差越小。這個數字,比任何職涯測驗的結果都誠實。
  2. 盤點可轉移的能力:客戶關係、需求訪談、資產配置知識帶得走;綁著特定商品的銷售流程帶不走。可以自問一題:如果明天起沒有商品可賣,客戶還會為了什麼來找你?答得出來的部分,就是帶得走的部分。CFP認證是把這些能力系統化的常見路徑之一,未來會再詳談。
  3. 試算爬坡期:比較基準用你的既有業績收入,不是用零。先假設顧問費模式的前期收入,會低於你在通路的高峰期,再算清楚三個數字:家庭每月固定支出、可動用的存糧、能接受的過渡年數,採用保守性原則估算。

最後一個提醒:這條路沒有「從此不用扛數字」的童話。壓力不會消失,只是從公司給的銷售目標,換成自己的生活需求,以及想陪伴多少客戶成長,建議從長計議,想清楚再動。

結論

回到標題的問題:你的老闆是公司還是客戶?答案寫在你的收入結構裡。

連動債與TRF的公開數據提醒過整個行業:誘因的方向,最後會反映在整體的結果上。至於那張寄到老先生家的失效通知書,它只是一個家庭的故事;類似的故事,你在通路裡可能也遇過。

如果每個月對達成率的追逐,讓你愈來愈不認得當初入行的理由,先把上面三個盤點做完。數字支持,再談轉型;數字不支持,留在通路把客戶顧好,同樣是專業的選擇。

盤點完想找人聊聊,留個聯絡方式,我會回信約時間。那一頁不是報名表,也沒有職缺清單,聊聊你的情況而已。

延伸閱讀


作者:吳志峯|資深理財規劃顧問、業務區經理

參考來源

  1. 投信投顧公會《基金通路報酬揭露施行要點》與《通路報酬介紹》:銀行銷售基金之通路報酬項目與揭露義務。
  2. 金管會《銀行辦理高資產客戶適用之金融商品及服務管理辦法》(2020發布,2025-03-03最新修正);信託公會《銀行高資產客戶財富管理業務實務參考文件》(2022):薪酬制度「不得僅考量金融商品或服務之業績目標達成情況」之原文出處。
  3. 中央銀行貨幣金融知識專區:2008年雷曼兄弟倒閉事件與台灣連動債概況。
  4. 國家政策研究基金會《「雷曼兄弟」破產對台灣之影響》:約5.1萬名投資人、投資金額約400億元、銀行公會受理爭議申訴23,404件(2008.10~2009.7)。
  5. 鉅亨網(2017):TRF第五波裁罰14家銀行、累計罰款破億元;今周刊(2018):TRF客戶2014.1~2017.6已實現淨損失約732.5億元。
  6. 全國法規資料庫《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第7條:善良管理人注意義務、忠實義務與賠償責任。
  7. 查理.蒙格(Charlie Munger)1995年哈佛大學演講《人類誤判心理學》,收錄於《窮查理的普通常識》:正文「低估誘因」引言、以及「在激勵機制的驅動之下……」一段之出處。
  8. 吳志峯《為什麼我選擇理財規劃顧問這份工作,一做就是十三年?》:顧問費模式與CFP市場數據。
  9. 安睿宏觀證券投資顧問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經營28年(依公司內部資料,非公開市場統計)。
  10. 國內銀行現職理專訪談(2026年7月,作者親訪):KPI結構與獎金級距。銀行與受訪者均匿名;經受訪者同意引用,關鍵倍數依其要求以區間(6~10倍)及示例值(8倍)呈現,非受訪者所在銀行實際數字。
  11. 全國律師聯合會《律師倫理規範》第31條:同一訟爭事件不得同時受兩造委任之利益衝突迴避。
  12. 讀者手寫來信(2015年11月,觀眾投書電視財經節目、輾轉由作者收存,故正文稱「我們」):開頭變額萬能壽險案的經過與金額;案例細節以作者已公開文章的引文範圍為準。
  13. 國立政治大學商學院CARDIF銀行保險研究發展中心《2024台灣銀行保險年報》(統計自壽險公會):2009年銀行通路佔率首度過半並超越業務員通路、2010年達最高峰65.65%、2011至2021年多維持50%以上(2022年起降至47.76%、42.11%、2024年38.91%);2024年個人壽險新契約保費銀行通路佔51.66%、業務員通路39.19%。銀行得兼營保險代理或經紀業務、招攬行員依《保險業務員管理規則》登錄(金管會《銀行、保險公司、保險代理人或保險經紀人辦理銀行保險業務應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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