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算申報注意事項
申報期限:107/05/01~05/31
一、建議以網路報稅,透過憑證或查詢碼帶入資料
只要下載報稅軟體,然後將扶養的每一位親屬,都採用自然人憑證、金融憑證、健保卡+密碼、身分證字號+戶號+查詢碼,四種方式擇一雲端帶入所得,以及可列舉扣除的項目與金額,各項扣除額不會遺漏!報稅更方便。
「查詢碼」可親自或委託代理人攜帶身份證於各地區國稅局及其分局、稽徵所辦理查調服務取得;「戶號」則記載於現在設籍地址的戶口名簿上。
二、以網路報繳稅時,需注意下列事項:
- Windows桌機以財政部網站下載之報稅軟體進行報稅
- Mac、Linux或平板用戶可使用線上網頁版申報(今年新增功能)
- 107/04/27上午8點開放使用憑證下載相關資料;107/05/01開放上傳申報資料。
106年度綜合所得稅新制
一、基本生活費不課稅
基本生活所需費用總額 = 基本生活費16.6萬 × 納稅者、配偶及申報受扶養親屬人數
若超過納稅者申報的「全部免稅額 + 一般扣除額 + 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合計金額部分,得自納稅者申報的綜合所得總額中減除。
範例試算
以納稅者(薪資所得者)扶養其配偶及3名未成年子女一家五口為例:
項目 | 案例一:採標準扣除額 | 案例二:採列舉扣除額 |
---|---|---|
基本生活費總額(16.6萬 × 5人) | 83萬(A) | 83萬(A) |
免稅額(8.8萬 × 5人) | 44萬(B) | 44萬(B) |
一般扣除額 | 18萬(C) | 30萬(C) |
薪資特別扣除額 | 12.8萬(D) | 12.8萬(D) |
合計 | 74.8萬(E = B + C + D) | 86.8萬(E = B + C + D) |
得自綜合所得總額中減除之金額 | 8.2萬(A - E) | 0元(A < E) |
本人和配偶因為有免稅額8.8萬和標準扣除額9萬,加起來就已經超過16.6萬了,所以這部份「基本生活費」是用不上的。但在扶養親屬多、上班人數少,以及採用標準扣除額的家庭就很有減稅感覺。
二、免稅額、課稅級距金額、退職所得課稅門檻均調高
免稅額和課稅級距金額調高的部份詳見《3步驟算出個人綜合所得稅》一文,有完整的數據及範例試算。
退職所得課稅門檻調高如下,不過依照我們的退休金制度,絕大多數人的退職所得都不會被課到稅。
- 退職所得一次給付
免稅:$ < 18萬 × 年資
半數計稅:18萬 × 年資 < $ < 36.2萬 × 年資
全數計稅:$ > 36.2萬 × 年資 - 退職所得分期給付:全年78.1萬免稅
三、公益出租人每屋每月1萬租金收入免稅
將住宅出租予符合《住宅法》第15條規定,接受各項租金補貼者或符合同法第23條規定的單位使用者,於住宅出租期間所取得的租金收入,每屋每月租金收入免稅額度以不超過1萬元為限
四、售屋財產交易所得標準微調
依財政部公布《106年度個人出售房屋之財產交易所得計算規定》,部分地區微調1個百分點,多數地區維持不變。
以下附上前幾年較重要的變化提供參考。
104年度綜合所得稅新制
一、可使用健保卡為憑證,網路申報綜合所得稅
如要使用健保卡申報綜所稅,必須先申辦「健保卡網路服務註冊」,進行認證設定密碼。申辦方式有下列 2 種:
- 臨櫃申請:本人持身分證明文件,親自到中央健康保險署各分區業務服務櫃檯洽辦,經櫃檯人員查證無誤後,即受理健保卡註冊作業。
- 網路申請:亦可備妥健保卡、戶口名簿戶號、電子郵件信箱及讀卡機,連至健保卡網路服務網站,填寫網頁註冊資料及設定密碼。
二、增加課稅級距:45%稅率
三、股利淨額或盈餘淨額,其可扣抵稅額減半扣抵
營利事業之股利或盈餘分配日訂於104年1月1日以後者,中華民國境內居住的個人股東獲配的股利淨額或盈餘淨額,可扣抵稅額修正為原扣抵稅額之半數,抵減綜合所得稅。對於長期投資的存股族來說,要繳的稅變多,可退的稅變少。
四、房地合一所得稅上路
從前賣屋的財產交易所得,要併入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往往因此拉高稅率,造成其他所得必須多繳稅,但從2016/01/01起正式實施房地合一所得稅,售屋所得將與綜所稅分離課稅(移轉登記日的次日起算30天內申報納稅)。
103年度綜合所得稅新制
一、夫妻各類所得可分開計稅
若所得來源主要為「薪資所得」者可略過
參見下圖,左上角表示丈夫薪資所得占家庭總所得之25%,若採用「丈夫薪資所得分開計稅」時,另外三塊紅色面積的所得加總,有可能進入另一個課稅級距,使整個家庭需繳納的稅額拉高。
若是採用新制,將「丈夫各類所得分開計稅」時,如右上角的圖,可看見綠色與紅色區塊的面積一致,要繳納的稅額就可能比較低。因此,對於「非薪資所得」占比高者,選擇全部所得分開計稅將會比較有利。
範例試算
阿宏和阿觀夫妻倆理財有術,阿宏104年薪資所得為50萬,而其他非薪資所得如股利與租金等共有80萬,阿觀薪資所得為40萬,其他非薪資所得為80萬。兩人免稅額為17萬,扣除額為15.8萬。計稅方式該如何選擇最有利?(主要是看計稅方式的差異,因此未更新免稅額、扣除額等的最新額度調整)
方法一:將阿宏「薪資所得」分開計稅
全戶所得淨額 | 阿宏薪資所得淨額 | 阿宏薪資所得應納稅額 | 全戶不含阿宏薪資所得之所得淨額 | 全戶不含阿宏薪資所得之應納稅額 |
---|---|---|---|---|
250萬(所得總額) | 50萬(夫薪資所得) | 30.7萬(夫薪資所得淨額) | 217.2萬(全戶所得淨額) | 186.5萬(全戶不含夫薪資所得之所得淨額) |
- 17萬(免稅額) | - 8.5萬(免稅額) | x 5%(稅率) | - 30.7萬(夫薪資所得淨額) | x 20%(稅率) |
- 15.8萬(扣除額) | - 10.8萬(薪資特別扣除額) | - 0(累進差額) | - 13萬(累進差額) | |
= 217.2萬 | = 30.7萬 | = 1.535萬 | = 186.5萬 | = 24.3萬 |
合併應納稅額 = 1.535萬 + 24.3萬 = 25.835萬
方法二:將阿宏「各類所得」分開計稅
全戶所得淨額 | 阿宏各類所得淨額 | 阿宏各類所得應納稅額 | 全戶不含阿宏各類所得之所得淨額 | 全戶不含阿宏薪資所得之應納稅額 |
---|---|---|---|---|
250萬(所得總額) | 50萬(夫薪資所得) | 110.7萬 (夫各類所得淨額) | 217.2萬(全戶所得淨額) | 106.5萬(全戶不含夫薪資所得之所得淨額) |
- 17萬(免稅額) | + 80萬(夫非薪資所得) | x 12%(稅率) | - 110.7萬(夫各類所得淨額) | x 12%(稅率) |
- 15.8萬(扣除額) | - 8.5萬(免稅額) | - 3.64萬(累進差額) | - 3.64萬(累進差額) | |
- 10.8萬(薪資特別扣除額) | ||||
= 217.2萬 | = 110.7萬 | = 9.644萬 | = 106.5萬 | = 9.14萬 |
合併應納稅額 = 9.644萬 + 9.14萬 = 18.784萬(較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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