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必須知道的106年度綜合所得稅新制

106年度綜合所得稅新制

結算申報注意事項

申報期限:107/05/01~05/31

一、建議以網路報稅,透過憑證或查詢碼帶入資料

只要下載報稅軟體,然後將扶養的每一位親屬,都採用自然人憑證、金融憑證、健保卡+密碼、身分證字號+戶號+查詢碼,四種方式擇一雲端帶入所得,以及可列舉扣除的項目與金額,各項扣除額不會遺漏!報稅更方便。

「查詢碼」可親自或委託代理人攜帶身份證於各地區國稅局及其分局、稽徵所辦理查調服務取得;「戶號」則記載於現在設籍地址的戶口名簿上。

 二、以網路報繳稅時,需注意下列事項:

  • Windows桌機以財政部網站下載之報稅軟體進行報稅
  • Mac、Linux或平板用戶可使用線上網頁版申報(今年新增功能)
  • 107/04/27上午8點開放使用憑證下載相關資料;107/05/01開放上傳申報資料。

 

106年度綜合所得稅新制

一、基本生活費不課稅

基本生活所需費用總額 = 基本生活費16.6萬 × 納稅者、配偶及申報受扶養親屬人數

若超過納稅者申報的「全部免稅額 + 一般扣除額 + 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合計金額部分,得自納稅者申報的綜合所得總額中減除。

範例試算

以納稅者(薪資所得者)扶養其配偶及3名未成年子女一家五口為例:

項目案例一:採標準扣除額案例二:採列舉扣除額
基本生活費總額(16.6萬 × 5人)83萬(A)83萬(A)
免稅額(8.8萬 × 5人)44萬(B)44萬(B)
一般扣除額18萬(C)30萬(C)
薪資特別扣除額12.8萬(D)12.8萬(D)
合計74.8萬(E = B + C + D)86.8萬(E = B + C + D)
得自綜合所得總額中減除之金額8.2萬(A - E)0元(A < E)

本人和配偶因為有免稅額8.8萬和標準扣除額9萬,加起來就已經超過16.6萬了,所以這部份「基本生活費」是用不上的。但在扶養親屬多、上班人數少,以及採用標準扣除額的家庭就很有減稅感覺。

二、免稅額、課稅級距金額、退職所得課稅門檻均調高

免稅額和課稅級距金額調高的部份詳見《3步驟算出個人綜合所得稅》一文,有完整的數據及範例試算。

退職所得課稅門檻調高如下,不過依照我們的退休金制度,絕大多數人的退職所得都不會被課到稅

  • 退職所得一次給付
    免稅:$ < 18萬 × 年資
    半數計稅:18萬 × 年資 < $ < 36.2萬 × 年資
    全數計稅:$ > 36.2萬 × 年資
  • 退職所得分期給付:全年78.1萬免稅

三、公益出租人每屋每月1萬租金收入免稅

將住宅出租予符合《住宅法》第15條規定,接受各項租金補貼者或符合同法第23條規定的單位使用者,於住宅出租期間所取得的租金收入,每屋每月租金收入免稅額度以不超過1萬元為限

四、售屋財產交易所得標準微調

依財政部公布《106年度個人出售房屋之財產交易所得計算規定》,部分地區微調1個百分點,多數地區維持不變。

以下附上前幾年較重要的變化提供參考。

 

104年度綜合所得稅新制

一、可使用健保卡為憑證,網路申報綜合所得稅

如要使用健保卡申報綜所稅,必須先申辦「健保卡網路服務註冊」,進行認證設定密碼。申辦方式有下列 2 種:

  1. 臨櫃申請:本人持身分證明文件,親自到中央健康保險署各分區業務服務櫃檯洽辦,經櫃檯人員查證無誤後,即受理健保卡註冊作業。
  2. 網路申請:亦可備妥健保卡、戶口名簿戶號、電子郵件信箱及讀卡機,連至健保卡網路服務網站,填寫網頁註冊資料及設定密碼。

二、增加課稅級距:45%稅率

三、股利淨額或盈餘淨額,其可扣抵稅額減半扣抵

營利事業之股利或盈餘分配日訂於104年1月1日以後者,中華民國境內居住的個人股東獲配的股利淨額或盈餘淨額,可扣抵稅額修正為原扣抵稅額之半數,抵減綜合所得稅。對於長期投資的存股族來說,要繳的稅變多,可退的稅變少。

四、房地合一所得稅上路

從前賣屋的財產交易所得,要併入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往往因此拉高稅率,造成其他所得必須多繳稅,但從2016/01/01起正式實施房地合一所得稅,售屋所得將與綜所稅分離課稅(移轉登記日的次日起算30天內申報納稅)。

 

103年度綜合所得稅新制

一、夫妻各類所得可分開計稅

若所得來源主要為「薪資所得」者可略過

夫妻各類所得分開計稅

參見下圖,左上角表示丈夫薪資所得占家庭總所得之25%,若採用「丈夫薪資所得分開計稅」時,另外三塊紅色面積的所得加總,有可能進入另一個課稅級距,使整個家庭需繳納的稅額拉高。

若是採用新制,將「丈夫各類所得分開計稅」時,如右上角的圖,可看見綠色與紅色區塊的面積一致,要繳納的稅額就可能比較低。因此,對於「非薪資所得」占比高者,選擇全部所得分開計稅將會比較有利

非薪資所得佔比高者,選擇全部所得分開計稅較有利

範例試算

阿宏和阿觀夫妻倆理財有術,阿宏104年薪資所得為50萬,而其他非薪資所得如股利與租金等共有80萬,阿觀薪資所得為40萬,其他非薪資所得為80萬。兩人免稅額為17萬,扣除額為15.8萬。計稅方式該如何選擇最有利?(主要是看計稅方式的差異,因此未更新免稅額、扣除額等的最新額度調整)

方法一:將阿宏「薪資所得」分開計稅

全戶所得淨額阿宏薪資所得淨額阿宏薪資所得應納稅額全戶不含阿宏薪資所得之所得淨額全戶不含阿宏薪資所得之應納稅額
250萬(所得總額)50萬(夫薪資所得)30.7萬(夫薪資所得淨額)217.2萬(全戶所得淨額)186.5萬(全戶不含夫薪資所得之所得淨額)
- 17萬(免稅額)- 8.5萬(免稅額)x 5%(稅率)- 30.7萬(夫薪資所得淨額)x 20%(稅率)
- 15.8萬(扣除額)- 10.8萬(薪資特別扣除額)- 0(累進差額)- 13萬(累進差額)
= 217.2萬= 30.7萬= 1.535萬= 186.5萬= 24.3萬

合併應納稅額 = 1.535萬 + 24.3萬 = 25.835萬

方法二:將阿宏「各類所得」分開計稅

全戶所得淨額阿宏各類所得淨額阿宏各類所得應納稅額全戶不含阿宏各類所得之所得淨額全戶不含阿宏薪資所得之應納稅額
250萬(所得總額)50萬(夫薪資所得)110.7萬
(夫各類所得淨額)
217.2萬(全戶所得淨額)106.5萬(全戶不含夫薪資所得之所得淨額)
- 17萬(免稅額)+ 80萬(夫非薪資所得)x 12%(稅率)- 110.7萬(夫各類所得淨額)x 12%(稅率)
- 15.8萬(扣除額)- 8.5萬(免稅額)- 3.64萬(累進差額)- 3.64萬(累進差額)
- 10.8萬(薪資特別扣除額)
= 217.2萬= 110.7萬= 9.644萬= 106.5萬= 9.14萬

合併應納稅額 = 9.644萬 + 9.14萬 = 18.784萬(較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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