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常見疏失
前幾年北區國稅局發了一篇新聞稿,整理以往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時常見的錯誤,提醒納稅義務人注意,每年我都會重新整理更新,一起來看看有哪些部份要特別注意的吧!(2023/5/20更新)
一、漏報所得
僅申報手頭拿到的所得資料,未申報無法查調的非扣繳所得(財產交易所得、租賃所得等);或是未合併申報受扶養親屬的所得;還有一種情況是父母無所得,但未成年子女有所得,且已超過當年度規定的免稅額及標準扣除額合計數,如此還是要以父或母為納稅義務人與未成年子女合併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
另一種情況是獨資資本主或合夥組織合夥人,未將該事業當年度分配的營利事業所得額,列為個人營利所得,申報綜合所得稅。
二、漏報大陸地區來源所得
台灣地區人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有大陸地區來源所得,應合併台灣地區來源所得課徵所得稅。但其在大陸地區已繳納的稅額,可從應納稅額中扣抵,可扣抵稅額以加計大陸地區來源所得後所增加的稅額為上限。
三、漏報應計入「個人基本稅額」的海外所得及特定保險給付
應計入個人基本稅額的海外所得,是指非中華民國來源所得及香港澳門來源所得。但一申報戶全年海外所得合計數未達新臺幣100萬元不用計入。
應計入個人基本稅額的特定保險給付,是指保險開始日在95年1月1日以後,且受益人與要保人「非屬同一人」的壽險及年金險之保險金。但死亡給付每一申報戶全年合計數在新臺幣3,330萬元以下部分不用計入。
→ 所得基本稅額條例(俗稱最低稅負制)
四、免稅額申報錯誤
誤將年滿70歲以上其他親屬(叔、伯等)免稅額,誤比照直系尊親屬適用。年滿70歲的納稅義務人本人、配偶及受扶養直系尊親屬(父母、祖父母)免稅額為138,000元;但若申報扶養年滿70歲的兄弟姊妹或其他親屬僅適用一般免稅額92,000元。
五、列報已死亡親屬的免稅額
列報所得年度開始前已死亡親屬的免稅額(例如阿財父親於110/12/1身故,阿財在112年5月時申報111年綜合所得稅時仍將父親列為扶養親屬),稽徵機關將依據死亡戶籍資料予以勾稽,經查核該親屬死亡事實,除補稅外還要處罰。
六、扶養親屬申報錯誤
誤報超過20歲無工作、未在學、服役中子女之免稅額(例如將22歲補習中無正式學籍者列為扶養親屬),超過20歲之子女須為在學、身心障礙或無謀生能力才能列報扶養;或兄弟姊妹重複申報扶養父母。
七、其他親屬申報錯誤
列報不符規定的其他親屬(例:將未同居一家之甥、姪列為受扶養親屬)。扶養其他親屬或家屬須以永久共同生活為目的同居一家者,未滿20歲,或年滿20歲以上因在校就學、身心障礙或無謀生能力(須另檢附在學證明、醫師證明或其他適當證明文件),確係受納稅義務人扶養者。
八、保險費申報錯誤
人身保險費僅限納稅義務人本人、配偶及受扶養「直系親屬」;兄弟姊妹或其他親屬的不能申報扣除,且被保險人與要保人須在同一申報戶;非人身保險費、未經核准在台銷售的境外保單等也無法列舉扣除。至於全民健保費及二代健保費可全數申報,不受2.4萬元扣除額限制。
九、醫藥費申報錯誤
美容整型支出、看護支出、坐月子支出等,因不屬於醫療費用,都不能申報扣除;且醫藥費有保險給付部分應該先予減除,不足的部分才能申報。
十、房貸利息申報錯誤
誤申報扣除非屬購屋借款的利息支出,例如修繕貸款或消費性貸款。「自用住宅購屋借款利息」必須符合無出租、供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且納稅義務人、配偶或受扶養親屬必須於該址辦竣戶籍登記,以一戶一屋為限,每戶每年最多可申報30萬元,但須先減除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
十一、虛報捐贈
低價買進不實捐贈收據、列報未登記或未設立團體的捐贈等,其涉及逃漏稅,若經查獲將會補稅並處罰;又點光明燈、安太歲或支付塔位的款項,因屬有對價關係(神明的保佑),也不能申報捐贈扣除;對公益慈善團體的捐贈,申報金額不能超過所得總額20%。
十二、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檢附資料錯誤
誤以重大傷病卡列報身心障礙扣除,未檢附身心障礙手冊或精神衛生法規定的專科醫生診斷證明書影本。
十三、教育學費申報錯誤
只有就讀大專以上受扶養「子女」的教育學費才可以申報;納稅義務人本人、配偶、兄弟姊妹及其他親屬的教育學費,均不能申報扣除。
十四、分開&合併申報錯誤
子女未滿20歲而有所得,除非已婚,否則還是要跟父母合併申報;或是所得年度無婚姻關係誤報為夫妻(例如111年結婚,110年度綜所稅結算申報列報配偶免稅額)。
另外,夫妻計稅方式改變後,誤以為「分開計稅」等於「分開申報」,不論是以五種方式的哪一種計稅,最終都必須合併申報。
夫妻必須符合以下三種狀況之一,方能分開申報
- 分居半年並向法院聲請財產分別制。
- 分居半年且法院依法裁定未成年子女扶養權。
- 取得通常保護令或暫時、緊急保護令。
如果在申報時發現有申報錯誤,採用網路申報者,可更正申報資料重新上傳即可,採人工申報者,可重新填寫一份正確申報書,辦理二次申報;但如果已經超過5月31日的報稅期限,不論採用何種申報方式,都必須以書面更正申報。
結算申報小提醒
一、透過憑證或查詢碼帶入資料,各項扣除額不遺漏!
根據實務經驗,不少人在扶養親屬時,因為採用手動建檔的方式,漏報了許多扣除額,多繳了一些冤枉錢。
建議扶養的每一位親屬,都採用行動電話認證、查詢碼 + 戶號、健保卡、自然人憑證、TW FidO行動自然人憑證、電子憑證或醫事人員憑證共7種身份驗證方式,只要使用報稅軟體,可自雲端下載帶入所得及可列舉扣除的項目與金額。例如醫療費用的部分,許多醫療院所的記錄都能自動匯入,節省一筆筆輸入的時間,又不會遺漏,非常方便!
其中「查詢碼」可親自或委託代理人攜帶身份證於各地區國稅局及其分局、稽徵所辦理查調服務取得;「戶號」則記載於現在設籍地址的戶口名簿上。
二、養成良好習慣,備妥相關文件
在協助客戶結算申報的時候,常常發現文件不齊的情況,或者偶爾會碰到雲端帶入的醫療費用資料與手邊收據不符。因此建議平常就要養成好習慣,蒐集自己與扶養親屬的醫療費用收據及捐款證明等(尤其祖父母捐給宮廟的收據這種最常遺漏),以維護自己的權益!
三、善用國稅節稅手冊
其實財政部有提供《綜合所得稅節稅手冊》,教您以合法的方式節稅,攸關自己的權益,有空不妨看看吧!
四、綜合所得稅Q&A
有任何疑難雜症,除了谷歌可以依靠,還有財政部彙整的《綜合所得稅Q&A》和《111 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扣除額疑義解答Q&A》可以參考,也歡迎在下方留言提問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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