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年度綜合所得稅新制(110年5月申報)
一、新增「行動電話認證」驗證身份方式
新增「行動電話認證」的登入方式,只需輸入電信業者、手機門號、身分證字號及健保卡卡號(正面左下方)等四項資訊就能登入並下載所得資料進行申報。不論是使用手機、平板,或是電腦線上、離線版報稅都適用。
但必須是本國納稅義務人親自申辦的門號,並限個人月租型門號;申報時必須關閉Wi-Fi、使用4G或5G行動網路。
目前報稅共有6種身份驗證方式:
- 自然人憑證
- 電子憑證
- 健保卡 + 密碼
- 身分證字號 + 戶號 + 查詢碼
- TAIWAN FidO 臺灣行動身分識別
- 行動電話認證
二、新增手機、平板報稅方式
今年使用手機或平板,以瀏覽器連上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即可報稅。不過,適用族群為依照國稅局提供資料進行申報而無需編輯修改者。
因為手機報稅除了電話、地址及退稅帳戶外,不能修改或新增其他資訊,也無法上傳相關證明文件。另外,只支援委託取款轉帳、活期(儲蓄)存款帳戶、信用卡及ATM等四種方式繳稅。
三、基本生活費調漲至18.2萬元
免稅額、扣除額都和前一年持平不變,只有「基本生活費」增加7千元,調漲至18.2萬。是依據納稅者權利保護法第四條,保障國家不可對民眾「維持基本生活所需的費用」課稅,主計總處按照最近一年全國每人可支配所得中位數之60%計算,扶養愈多人愈有感。
以單身青年及雙薪家庭扶養2名國小幼兒為例:
項目 | 單身青年 | 雙薪家庭扶養2名國小幼兒 |
---|---|---|
基本生活費總額 | 18.2萬(A) | 72.8萬 = 18.2萬 × 4人(A) |
免稅額 | 8.8萬(B) | 35.2萬 = 8.8萬 × 4人(B) |
標準扣除額 | 12萬(C) | 24萬(C) |
基本生活費差額(得自所得總額中減除) | 0(A - B - C < 0,以0計算) | 13.6萬(A - B - C) |
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 | 20萬(D) | 40萬 = 20萬 × 2人(D) |
課稅門檻 | 40.8萬(B + C + D) | 112.8萬(A + D) |
因為單身青年的免稅額 + 標準扣除額 = 20.8萬,已超過基本生活費,所以用不上。但在收入愈少、扶養親屬愈多的家庭,基本生活費的減除金額就會很有感,拉高了課稅門檻
四、疫情相關制度
- 領取政府發放的疫情相關津貼補助,免所得稅。
- 政府發放的2,000元三倍券屬於政府贈與,免所得稅。
- 捐三倍券給符合規定的公益機構團體,可列舉扣除3,000元。
- 執行業務者、私人辦理補習班幼兒園與養護療養院若受疫情影響,109年度適用之費用率得按原訂112.5%計算
109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注意事項
一、時間軸
- 申報期限:110/05/01~06/30(2021/05/12更新)
- 所得 / 扣除額查調:110/04/28~06/30
- 網路申報檢附資料送交期限:110/07/11前寄送至就近國稅局
二、建議線上報稅,帶入各種資料不遺漏
不論是下載報稅軟體或網頁報稅,記得將扶養的每一位親屬,都用身份驗證後雲端下載所得,以及各項扣除額的項目與金額,勿手動輸入,避免資料遺漏。
三、前往國稅局者,記得善用「線上預約取號」功能
先上國稅局網站預約取號,線上查看叫號進度,快輪到再出門,若過號等3組即可。
四、個人綜所稅計算原理與參考資料
109年度的免稅額及各項扣除額與去年一樣(只有基本生活費調整),細節請參閱文章《3步驟算出個人綜合所得稅,懂得計算原理更能合法節稅!》
另外,附上前幾年較重要的變化提供參考。
106年度綜合所得稅新制
一、基本生活費不課稅
基本生活所需費用總額 = 基本生活費16.6萬 × 納稅者、配偶及申報受扶養親屬人數
若超過納稅者申報的「全部免稅額 + 一般扣除額 + 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合計金額部分,得自納稅者申報的綜合所得總額中減除。
範例試算
以納稅者(薪資所得者)扶養其配偶及3名未成年子女一家五口為例:
項目 | 案例一:採標準扣除額 | 案例二:採列舉扣除額 |
---|---|---|
基本生活費總額(16.6萬 × 5人) | 83萬(A) | 83萬(A) |
免稅額(8.8萬 × 5人) | 44萬(B) | 44萬(B) |
一般扣除額 | 18萬(C) | 30萬(C) |
薪資特別扣除額 | 12.8萬(D) | 12.8萬(D) |
合計 | 74.8萬(E = B + C + D) | 86.8萬(E = B + C + D) |
得自綜合所得總額中減除之金額 | 8.2萬(A - E) | 0元(A < E) |
本人和配偶因為有免稅額8.8萬和標準扣除額9萬,加起來就已經超過16.6萬了,所以這部份「基本生活費」是用不上的。但在扶養親屬多、上班人數少,以及採用標準扣除額的家庭就很有減稅感覺。
104年度綜合所得稅新制
一、可使用健保卡為憑證,網路申報綜合所得稅
如要使用健保卡申報綜所稅,必須先申辦「健保卡網路服務註冊」,進行認證設定密碼。申辦方式有下列 2 種:
- 臨櫃申請:本人持身分證明文件,親自到中央健康保險署各分區業務服務櫃檯洽辦,經櫃檯人員查證無誤後,即受理健保卡註冊作業。
- 網路申請:亦可備妥健保卡、戶口名簿戶號、電子郵件信箱及讀卡機,連至健保卡網路服務網站,填寫網頁註冊資料及設定密碼。
二、增加課稅級距:45%稅率(現已取消)
三、股利淨額或盈餘淨額,其可扣抵稅額減半扣抵(現已採行新制)
營利事業之股利或盈餘分配日訂於104年1月1日以後者,中華民國境內居住的個人股東獲配的股利淨額或盈餘淨額,可扣抵稅額修正為原扣抵稅額之半數,抵減綜合所得稅。對於長期投資的存股族來說,要繳的稅變多,可退的稅變少。
四、房地合一所得稅上路(2.0即將上路)
從前賣屋的財產交易所得,要併入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往往因此拉高稅率,造成其他所得必須多繳稅,但從2016/01/01起正式實施房地合一所得稅,售屋所得將與綜所稅分離課稅(移轉登記日的次日起算30天內申報納稅)。
103年度綜合所得稅新制
一、夫妻各類所得可分開計稅
若所得來源主要為「薪資所得」者可略過
參見下圖,左上角表示丈夫薪資所得占家庭總所得之25%,若採用「丈夫薪資所得分開計稅」時,另外三塊紅色面積的所得加總,有可能進入另一個課稅級距,使整個家庭需繳納的稅額拉高。
若是採用新制,將「丈夫各類所得分開計稅」時,如右上角的圖,可看見綠色與紅色區塊的面積一致,要繳納的稅額就可能比較低。因此,對於「非薪資所得」占比高者,選擇全部所得分開計稅將會比較有利。
範例試算
阿宏和阿觀夫妻倆理財有術,阿宏104年薪資所得為50萬,而其他非薪資所得如股利與租金等共有80萬,阿觀薪資所得為40萬,其他非薪資所得為80萬。兩人免稅額為17萬,扣除額為15.8萬。計稅方式該如何選擇最有利?(主要是看計稅方式的差異,因此未更新免稅額、扣除額等的最新額度調整)
方法一:將阿宏「薪資所得」分開計稅
全戶所得淨額 | 阿宏薪資所得淨額 | 阿宏薪資所得應納稅額 | 全戶不含阿宏薪資所得之所得淨額 | 全戶不含阿宏薪資所得之應納稅額 |
---|---|---|---|---|
250萬(所得總額) | 50萬(夫薪資所得) | 30.7萬(夫薪資所得淨額) | 217.2萬(全戶所得淨額) | 186.5萬(全戶不含夫薪資所得之所得淨額) |
- 17萬(免稅額) | - 8.5萬(免稅額) | x 5%(稅率) | - 30.7萬(夫薪資所得淨額) | x 20%(稅率) |
- 15.8萬(扣除額) | - 10.8萬(薪資特別扣除額) | - 0(累進差額) | - 13萬(累進差額) | |
= 217.2萬 | = 30.7萬 | = 1.535萬 | = 186.5萬 | = 24.3萬 |
合併應納稅額 = 1.535萬 + 24.3萬 = 25.835萬
方法二:將阿宏「各類所得」分開計稅
全戶所得淨額 | 阿宏各類所得淨額 | 阿宏各類所得應納稅額 | 全戶不含阿宏各類所得之所得淨額 | 全戶不含阿宏薪資所得之應納稅額 |
---|---|---|---|---|
250萬(所得總額) | 50萬(夫薪資所得) | 110.7萬 (夫各類所得淨額) | 217.2萬(全戶所得淨額) | 106.5萬(全戶不含夫薪資所得之所得淨額) |
- 17萬(免稅額) | + 80萬(夫非薪資所得) | x 12%(稅率) | - 110.7萬(夫各類所得淨額) | x 12%(稅率) |
- 15.8萬(扣除額) | - 8.5萬(免稅額) | - 3.64萬(累進差額) | - 3.64萬(累進差額) | |
- 10.8萬(薪資特別扣除額) | ||||
= 217.2萬 | = 110.7萬 | = 9.644萬 | = 106.5萬 | = 9.14萬 |
合併應納稅額 = 9.644萬 + 9.14萬 = 18.784萬(較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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