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年度綜合所得稅新制(111年5月申報)
一、手機報稅2.0上線
去年推出手機報稅新措施,今年新增編修配偶及受扶養親屬、所得與扣除額功能,還增加行動支付及電子支付帳戶繳稅方式,繳稅管道更多元。(但無法支援申請延期、分期繳稅,及使用現金、票據、晶片金融卡繳稅)
完整教學影片如下:
去年推出手機報稅新措施,今年新增編修配偶及受扶養親屬、所得與扣除額功能,還增加行動支付及電子支付帳戶繳稅方式,繳稅管道更多元。(但無法支援申請延期、分期繳稅,及使用現金、票據、晶片金融卡繳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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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行動電話認證」的登入方式,只需輸入電信業者、手機門號、身分證字號及健保卡卡號(正面左下方)等四項資訊就能登入並下載所得資料進行申報。不論是使用手機、平板,或是電腦線上、離線版報稅都適用。
但必須是本國納稅義務人親自申辦的門號,並限個人月租型門號;申報時必須關閉Wi-Fi、使用4G或5G行動網路。
目前報稅共有6種身份驗證方式:
前幾年北區國稅局發了一篇新聞稿,整理以往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時常見的錯誤,提醒納稅義務人注意,每年我都會重新整理更新,一起來看看有哪些部份要特別注意的吧!(2023/5/20更新)
僅申報手頭拿到的所得資料,未申報無法查調的非扣繳所得(財產交易所得、租賃所得等);或是未合併申報受扶養親屬的所得;還有一種情況是父母無所得,但未成年子女有所得,且已超過當年度規定的免稅額及標準扣除額合計數,如此還是要以父或母為納稅義務人與未成年子女合併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
另一種情況是獨資資本主或合夥組織合夥人,未將該事業當年度分配的營利事業所得額,列為個人營利所得,申報綜合所得稅。
台灣地區人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有大陸地區來源所得,應合併台灣地區來源所得課徵所得稅。但其在大陸地區已繳納的稅額,可從應納稅額中扣抵,可扣抵稅額以加計大陸地區來源所得後所增加的稅額為上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