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算申報注意事項
申報期限:105/05/01~05/31
一、報稅無紙化已於103年上路,建議以網路報稅
因此不會寄發扣繳憑單,建議利用自然人憑證、金融憑證、健保卡+密碼、身分證字號+戶號+查詢碼等四種方式來申報所得稅,只要下載報稅軟體,可雲端帶入所得,以及可列舉扣除的項目與金額,報稅更為方便。
二、以網路報繳稅時,需注意下列事項:
- 以財政部報稅網站下載之報稅軟體進行報稅。
- 支援作業系統:Windows XP(SP3)、Windows VISTA、Windows 7、Windows 8。
報稅軟體在Windows 8作業系統上面是可以安裝使用的,但記得要點選「桌面」項目後下載安裝程式,並按滑鼠右鍵選擇「以系統管理員身分執行」來執行此安裝程式。 - 105/04/28上午8點開放使用憑證下載所得資料;105/05/01開放上傳申報資料。
三、不方便上網查所得,可至國稅局臨櫃查詢資料
除了利用憑證上網查詢所得資料以及透過稅額試算申報所得稅之外,也可親自或委託他人至國稅局臨櫃查詢;或是向工作單位、發放利息的銀行、發放股利的上市櫃公司等憑單填發單位,申請填發憑單。
104年度綜合所得稅新制
一、可使用健保卡為憑證,網路申報綜合所得稅
如要使用健保卡申報綜所稅,必須先申辦「健保卡網路服務註冊」,進行認證設定密碼。申辦方式有下列 2 種:
- 臨櫃申請:本人持身分證明文件,親自到中央健康保險署各分區業務服務櫃檯洽辦,經櫃檯人員查證無誤後,即受理健保卡註冊作業。
- 網路申請:亦可備妥健保卡、戶口名簿戶號、電子郵件信箱及讀卡機,連至健保卡網路服務網站,填寫網頁註冊資料及設定密碼。
二、標準扣除額、薪資所得及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提高
單身標準扣除額由7.9萬元提高至9萬元、夫妻標準扣除額由15.8萬元提高至18萬元,薪資所得及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均由10.8萬元提高至12.8萬元。
三、增加課稅級距:45%稅率
課稅級距金額增加綜合所得淨額超過1,000萬元部分,適用45%稅率的級距。
四、股利淨額或盈餘淨額,其可扣抵稅額減半扣抵
營利事業之股利或盈餘分配日訂於104年1月1日以後者,中華民國境內居住的個人股東獲配的股利淨額或盈餘淨額,可扣抵稅額修正為原扣抵稅額之半數,抵減綜合所得稅。對於長期投資的存股族來說,要繳的稅變多,可退的稅變少。
五、房地合一所得稅今年上路
從前賣屋的財產交易所得,要併入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往往因此拉高稅率,造成其他所得必須多繳稅,但從2016/01/01起正式實施房地合一所得稅,售屋所得將與綜所稅分離課稅(移轉登記日的次日起算30天內申報納稅)。
若是今年起出售持有期間在兩年內的房屋,即採用新制(房地合一所得稅);出售持有期間超過兩年的房屋,仍採舊制(財產交易所得併入綜合所得稅)。
103年度綜合所得稅新制
附上103年度綜所稅比較重要的變革─「夫妻各類所得分開計稅」,若所得來源主要為「薪資所得」者可略過此段。
參見下圖,左上角表示丈夫薪資所得占家庭總所得之25%,若採用「丈夫薪資所得分開計稅」時,另外三塊紅色面積的所得加總,有可能進入另一個課稅級距,使整個家庭需繳納的稅額拉高。
若是採用新制,將「丈夫各類所得分開計稅」時,如右上角的圖,可看見綠色與紅色區塊的面積一致,要繳納的稅額就可能比較低。因此,對於「非薪資所得」占比高者,選擇全部所得分開計稅將會比較有利。
範例試算
阿宏和阿觀夫妻倆理財有術,阿宏104年薪資所得為50萬,而其他非薪資所得如股利與租金等共有80萬,阿觀薪資所得為40萬,其他非薪資所得為80萬。兩人免稅額為17萬,扣除額為15.8萬。計稅方式該如何選擇最有利?
方法一:將阿宏「薪資所得」分開計稅
全戶所得淨額 | 阿宏薪資所得淨額 | 阿宏薪資所得應納稅額 | 全戶不含阿宏薪資所得之所得淨額 | 全戶不含阿宏薪資所得之應納稅額 |
---|---|---|---|---|
250萬(所得總額) | 50萬(夫薪資所得) | 30.7萬(夫薪資所得淨額) | 217.2萬(全戶所得淨額) | 186.5萬(全戶不含夫薪資所得之所得淨額) |
- 17萬(免稅額) | - 8.5萬(免稅額) | x 5%(稅率) | - 30.7萬(夫薪資所得淨額) | x 20%(稅率) |
- 15.8萬(扣除額) | - 10.8萬(薪資特別扣除額) | - 0(累進差額) | - 13萬(累進差額) | |
= 217.2萬 | = 30.7萬 | = 1.535萬 | = 186.5萬 | = 24.3萬 |
合併應納稅額 = 1.535萬 + 24.3萬 = 25.835萬
方法二:將阿宏「各類所得」分開計稅
全戶所得淨額 | 阿宏各類所得淨額 | 阿宏各類所得應納稅額 | 全戶不含阿宏各類所得之所得淨額 | 全戶不含阿宏薪資所得之應納稅額 |
---|---|---|---|---|
250萬(所得總額) | 50萬(夫薪資所得) | 110.7萬 (夫各類所得淨額) | 217.2萬(全戶所得淨額) | 106.5萬(全戶不含夫薪資所得之所得淨額) |
- 17萬(免稅額) | + 80萬(夫非薪資所得) | x 12%(稅率) | - 110.7萬(夫各類所得淨額) | x 12%(稅率) |
- 15.8萬(扣除額) | - 8.5萬(免稅額) | - 3.64萬(累進差額) | - 3.64萬(累進差額) | |
- 10.8萬(薪資特別扣除額) | ||||
= 217.2萬 | = 110.7萬 | = 9.644萬 | = 106.5萬 | = 9.14萬 |
合併應納稅額 = 9.644萬 + 9.14萬 = 18.784萬(較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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