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年度綜合所得稅新制(2025年5~6月申報)
一、房屋租金支出從「列舉扣除額」改為「特別扣除額」,且額度從12萬提高為18萬
原本房屋租金支出為「列舉扣除額」的項目之一。對於沒有用到列舉扣除額,只使用到「標準扣除額」的人來說,去年改為「特別扣除額」之後,等於多了一筆扣除額可使用!
但需符合以下條件才能適用:
- 納稅義務人、配偶及受扶養直系親屬在我國境內無自有房屋。
- 租屋自住且非供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
- 支付租金減除政府補助的部份。
同時,房屋租金支出&長期照顧特別扣除額是有排富條款的,依照《所得稅法》第17條:
- 減除長期照顧及房屋租金支出特別扣除額後,適用稅率仍在20%以上者。
- 股利選擇分開計稅28%者。
- 基本所得額超過750萬者。
另外,財政部也蠻貼心的,考量實務上會有特殊情形,核釋以下5種樣態,可視為「非自有房屋」:
- 危樓。
- 毀損面積占整棟面積達5成。
- 繼承取得共有房屋,且納稅義務人、配偶及受扶養直系親屬持分合計非全部。
- 納稅義務人、配偶或受扶養直系親屬因就業、就學、就醫而需異地租屋,且合計僅有前3款以外之1屋(含共有房屋)。
- 符合「納稅義務人與配偶分居得各自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及計算稅額之認定標準」第2條規定,與配偶各自辦理結算申報,其配偶之自有房屋。
二、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條件放寬、額度提高
- 擴大適用年齡至6歲。
- 第1名提高到15萬;第2名及以上提高到22.5萬。
- 取消排富。
去年我剛好生了一對雙胞胎,多了19.4萬的免稅額,再加上37.5萬的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合計56.9萬,就算用最低稅率5%計算,也能少繳2.8萬的稅,很有感!
結算申報注意事項
一、相關期限
- 申報期限:114/05/01~06/30(因應美國對等關稅衝擊)
- 所得 / 扣除額查調:114/04/28~06/30
- 網路申報應檢附資料送交期限:114/07/10前寄送紙本至就近國稅局所轄分局、稽徵所或服務處代收。或使用今年新增的「申報附件上傳」功能,可免寄紙本更方便喲!
二、建議線上報稅,帶入各種資料不遺漏
不論是線上申報或下載報稅軟體,記得將扶養的每一位親屬,驗證身份後從雲端下載所得、各項扣除額的項目與金額,勿手動輸入,避免資料遺漏。
常用的身份驗證方式及注意事項如下
- 行動電話認證:需要電信業者、手機門號、身分證號及健保卡卡號4項資訊,認證時須關閉WiFi,使用4G或5G行動網路。
- 健保卡 + 密碼:需要健保卡 + 讀卡機,且進入健保卡網路服務註冊網站註冊。
- 身分證字號 + 戶號 + 查詢碼:「查詢碼」可線上取得;「戶號」則記載於現在設籍地址的戶口名簿上。
- 自然人憑證:需要自然人憑證 + 讀卡機。
延伸閱讀
另外,附上前幾年較重要的變化提供參考。
110年度綜合所得稅新制
一、出售未上市、未上櫃股票需報稅
個人若出售未上市、未上櫃及非屬興櫃公司發行或私募股票等有價證券交易所得,自110年1月1日起應計入個人基本所得課稅。個人「境內外」所得減除670萬免稅額後(113年已提高至750萬),適用20%稅率,惟成立五年內高風險新創企業可排除適用。
109年度綜合所得稅新制
一、新增「行動電話認證」驗證身份方式
只需輸入電信業者、手機門號、身分證字號及健保卡卡號(正面左下方)等四項資訊就能登入並下載所得資料進行申報。不論是使用手機、平板,或是電腦線上、離線版報稅都適用。
但必須是本國納稅義務人親自申辦的門號,並限個人月租型門號;申報時必須關閉Wi-Fi、使用4G或5G行動網路。
106年度綜合所得稅新制
一、基本生活費不課稅
基本生活所需費用總額 = 基本生活費16.6萬(113年已提高至21萬) × 納稅者、配偶及申報受扶養親屬人數
若超過納稅者申報的「全部免稅額 + 一般扣除額 + 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合計金額部分,得自納稅者申報的綜合所得總額中減除。對單身或頂客族或許用不到,但在扶養親屬多、上班人數少,以及採用標準扣除額的家庭就很有減稅感覺。
104年度綜合所得稅新制
一、可使用健保卡為憑證,網路申報綜合所得稅
如要使用健保卡申報綜所稅,必須先申辦「健保卡網路服務註冊」,進行認證設定密碼。申辦方式有下列 2 種:
- 臨櫃申請:本人持身分證明文件,親自到中央健康保險署各分區業務服務櫃檯洽辦,經櫃檯人員查證無誤後,即受理健保卡註冊作業。
- 網路申請:亦可備妥健保卡、戶口名簿戶號、電子郵件信箱及讀卡機,連至健保卡網路服務網站,填寫網頁註冊資料及設定密碼。
103年度綜合所得稅新制
一、夫妻各類所得可分開計稅
若所得來源主要為「薪資所得」者可略過
參見下圖,左上角表示丈夫薪資所得占家庭總所得之25%,若採用「丈夫薪資所得分開計稅」時,另外三塊紅色面積的所得加總,有可能進入另一個課稅級距,使整個家庭需繳納的稅額拉高。
若是採用新制,將「丈夫各類所得分開計稅」時,如右上角的圖,可看見綠色與紅色區塊的面積一致,要繳納的稅額就可能比較低。因此,對於「非薪資所得」占比高者,選擇全部所得分開計稅將會比較有利。
範例試算
阿宏和阿觀夫妻倆理財有術,阿宏104年薪資所得為50萬,而其他非薪資所得如股利與租金等共有80萬,阿觀薪資所得為40萬,其他非薪資所得為80萬。兩人免稅額為17萬,扣除額為15.8萬。計稅方式該如何選擇最有利?(2025/4/30備註:免稅額、扣除額…等,都是103年度當時的,此處主要是看計稅方式的差異)
方法一:將阿宏「薪資所得」分開計稅
全戶所得淨額 | 阿宏薪資所得淨額 | 阿宏薪資所得應納稅額 | 全戶不含阿宏薪資所得之所得淨額 | 全戶不含阿宏薪資所得之應納稅額 |
---|---|---|---|---|
250萬(所得總額) | 50萬(夫薪資所得) | 30.7萬(夫薪資所得淨額) | 217.2萬(全戶所得淨額) | 186.5萬(全戶不含夫薪資所得之所得淨額) |
- 17萬(免稅額) | - 8.5萬(免稅額) | x 5%(稅率) | - 30.7萬(夫薪資所得淨額) | x 20%(稅率) |
- 15.8萬(扣除額) | - 10.8萬(薪資特別扣除額) | - 0(累進差額) | - 13萬(累進差額) | |
= 217.2萬 | = 30.7萬 | = 1.535萬 | = 186.5萬 | = 24.3萬 |
合併應納稅額 = 1.535萬 + 24.3萬 = 25.835萬
方法二:將阿宏「各類所得」分開計稅
全戶所得淨額 | 阿宏各類所得淨額 | 阿宏各類所得應納稅額 | 全戶不含阿宏各類所得之所得淨額 | 全戶不含阿宏薪資所得之應納稅額 |
---|---|---|---|---|
250萬(所得總額) | 50萬(夫薪資所得) | 110.7萬 (夫各類所得淨額) | 217.2萬(全戶所得淨額) | 106.5萬(全戶不含夫薪資所得之所得淨額) |
- 17萬(免稅額) | + 80萬(夫非薪資所得) | x 12%(稅率) | - 110.7萬(夫各類所得淨額) | x 12%(稅率) |
- 15.8萬(扣除額) | - 8.5萬(免稅額) | - 3.64萬(累進差額) | - 3.64萬(累進差額) | |
- 10.8萬(薪資特別扣除額) | ||||
= 217.2萬 | = 110.7萬 | = 9.644萬 | = 106.5萬 | = 9.14萬 |
合併應納稅額 = 9.644萬 + 9.14萬 = 18.784萬(較有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