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明連假發生太魯閣號事故導致數十個家庭破碎,舉國哀慟。據新聞報導,4壽險業合計46位保戶身故,身故理賠逾9,500萬元,亦即平均每人身故保險金約206萬(不含台鐵、工程車責任保險及信用卡旅平險等)。試想,萬一罹難者是家庭中經濟支柱,這樣的理賠金額足夠嗎?遺屬不僅須面對親人突然離開的惡耗,還須面對往後的經濟重擔。
據中華民國人壽保險商業同業公會之壽險統計資料,民國108年投保率256%,亦即一個人有2.56張保單(人壽保險契約件數 ÷ 總人口數),保費佔可支配所得高達37.45%(總保費收入 ÷ 國民所得)。然而108年死亡給付約20萬人,每人平均身故給付57.8萬。可以看見保費支出過高,但身故保額偏低,若是家庭經濟支柱不幸早一步離開,保險金能支應整個家庭開銷多久?
為什麼國人的保障普遍不足?
一、不瞭解保險本質
相較過往保險業在台發展初期,社會氛圍多認為保險推銷是在詛咒自己,或是因著人情購買。到目前國人漸有風險意識、認同保險的觀念,但不清楚萬一真的發生各種風險時,需要什麼樣的險種?以及需要多少的保障額度?